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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决定
2022-06-29
路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决定
(2022年6月29日路北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路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路北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唐山市路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议案》。会议认为,2011年4月21日公布实施的《唐山市路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规范和加强路北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加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提升了平安路北法治路北建设能力和水平。但随着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发生变化,该《决定》多款内容与目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工作实际不相符合,且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上位法规定不一致。2021年,中共中央及省市区委相继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出台了新的文件,规定全面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我区的《决定》已无修改必要,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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